這幾天看著廢死聯盟以及法務部隔空交火,執政者是擁護執行死刑的一方,主張司法改革的是民間團體,
情感上,我是贊成死刑的一方,一方面我的理智仍告訴我,這社會要進步,還是得往廢除死刑的方向走。

法律不能有朝令夕改,不太適合有過多的彈性,只能在立法院中,大家認同協商出來的必要彈性,
目前社會對於法理的觀念了解並不多,大多數人都是常理推斷,
偏偏有許多法律的執行,法理依據,都是非常艱澀難懂的,在法律專業人士的反覆思辨之後才成型的,
廢除死刑要獲得社會普遍認同,還要相當時日。

挪威殺人魔布維克背負77條人命,判處挪威最重刑21年有期徒刑,
如果刑滿,仍有危害社會的疑慮,可以延長5年有期徒刑,無限次延長,
居住在媒體報導的"高級"牢房,聽起來仍是讓人覺得忿忿不平,這種人渣怎值得這種待遇?

台灣的社會資源並不富足,或是說資源分配並不均勻,無法讓相當百分比的很多人覺得富足,
殺人犯對被害人,被害人家屬,社會,除了被害人的性命沒了,無可逆轉之外,
對被害人家屬及社會,在情感上的傷害更大。
天命有時,人最終都會死,如果是生命是因為老死,大家還是可以接受自然法則,
如果是死於意外,總也會去追究過失,責罰過失責任,
但有人蓄意加害人命,從小到大都被教育說,這是天理難容,
捍衛及愛護家人的被害人家屬,情緒上怎能忍受這種事情發生?
這個重視及愛惜生命的社會,怎會寬容這種人存在這社會?

小時候讀書時,簡單的理智說,以暴制暴,以眼還眼是不對的,
別的小朋友打你,不應該打回去,要去報告老師。
年紀稍大一些,知道老師並不是絕對的正義,
離開校園,知到了警察並不保障你所有的一切,警察也是人也有極限,
不管是任何法律規則或法律系統,第一時間自保,才是最重要,
政府在很多事情發生的當下根本沒作用,政府體制不完備,許多事情發生過後的善後,也是無人聞問,
打官司是當事人更大的磨難,執法人員在這體制下,也只是謀一份工作,很多事也無可奈何。

命案當事人家屬強烈的情緒,嫌疑人的性命攸關,社會對重大刑案的觀感,都是社會上很敏感的題目,
看法分歧,各有論點,一時也不容易有一致認同的點,
在沒有交集的爭論上,卻又出現了很粗糙的手法,強勢者主導的局面,
美國槍枝管制的法律也是這樣,明明很多人一再提出,私人槍枝是削弱政府控制,並當作打獵/防衛之用,
但太容易讓有問題的人取得槍枝,就會有很多社會問題。

我是認為,廢除死刑是讓法官不再有機會扮演上帝或強權,可以決定一個人的死,
如果有冤獄,也還有補救的機會,這是社會進步必須要走的方向,
如果人還可以教化,也應該留有生命,繼續擴展生命良善的一面,
這才是更高難度的執行尊重生命及提倡良善的社會,而且不是因為難而不做。

回過頭來,看看台灣社會目前的處境,社會水準是取決於基層水準,
還是有很多家庭狀況很糟的人,得不到社會關愛,無法感受社會的扶持,強烈的反社會,
死刑的存在,其實是說明這個政府/這個社會的環境,進步層度還不足以拋棄過去用死亡來威嚇並維持社會秩序,
被害家屬的情緒,並沒有受到任何社會機制的關照,需要以一報還一報,來獲得快速的心理彌補,
對於重刑犯的牢獄,還要消耗許多的社會資源,走到這一步,社會就會放棄...反社會的人本就是放棄社會的人,
之所以放棄社會,就是累積太多的失望,也許是針對特定人或是不知該針對誰,最終都放棄社會,
台灣人口越來越多,社會競爭越來越激烈,在社會秩序沒有妥善的被了解,有更多社會認同的情形下,反而有很多扭曲,
因應社會的複雜層度,法律越訂越複雜,法律越訂越多,社會案件只會越來越多...某種程度也會慢慢推升刑案的件數。

其實,司法改革更需要的是政府,對應廢除死刑,需要做更多更難的社會資源配置/社會扶助,
包含被害者家屬賠償,給予心理輔導,給予社會大眾合適的教育,如何看待法治,
無期徒刑人的管理,這種社會共同的業,不該是殺了,不再看不再承擔...其實沒有哪個單一個人可以承擔,
如果台灣有足夠的社會資源,就應該正面面對並承擔,
猜想台灣現階段是沒有這樣的社會資源了,對於執政者,維持現在的法律體系也不會錯到哪去。

我會說,目前不廢死刑,但該努力做的工作,完備各項社會條件,往廢除死刑的方向走,也不應該停歇。
這是個有爭議的社會議題,不想跟任何人爭辯,但會有我個人的觀察及觀點,不預設立場,僅作研究分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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